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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缴税款登记

日期:2024/4/24 16:20:35|来源:|作者:1690

扣缴税款登记办税指南

事项名称

扣缴税款登记

办理机关

主管国税机关、地税机关

办理方式

R一次不用跑(国税) R最多跑一次

办理条件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在扣缴义务发生后向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件上登记扣缴税款事项,不再发放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根据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可不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在扣缴义务发生后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税务机关发放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税务登扣缴义务人与非居民企业首次签订与其取得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以及其他所得有关的业务合同或协议的,   扣缴义务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应履行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 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报送资料

1.《扣缴税款登记表》。

2.工商营业执照。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录入信息→办结

网上办理入口:湖北国税网上办税服务厅-涉税事项网上办理-税务登记-设立登记—扣缴税款登记

监督投诉方式

1.12366纳税服务热线;

2.各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布的纳税服务投诉电话。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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