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一照一码”信息变更 |
办理机关 | 主管国税机关、地税机关 |
办理方式 | R一次不用跑(地税) R最多跑一次 |
办理条件 | 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的纳税人发生生产经营地址、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等涉税信息事项变更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变更。 除以上情形外,其他税务登记变更按照原有法律制度执行。 |
报送资料 | 1.纳税人信息变更的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经办人身份证明。 |
办理时限 | 即时办结 |
办理流程 | 窗口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录入信息→办结 |
监督投诉方式 | 1.12366纳税服务热线; 2.各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布的纳税服务投诉电话。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