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停业登记 |
办理机关 | 主管国税机关、地税机关 |
办理方式 | R一次不用跑(地税) R最多跑一次 |
办理条件 |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 在停业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 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是恢复生产经营的, 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延长停业登记。 |
报送资料 | 1.《停业复业报告书》2 份。 2.《发票领用簿》及未验旧、未使用的发票。 |
办理时限 | 即时办结 |
办理流程 | 窗口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录入信息→办结 |
监督投诉方式 | 1.12366纳税服务热线; 2.各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布的纳税服务投诉电话。 |
备注 |